我市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2018-08-27

  8月23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达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有量不低于37.79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1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40%以上、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水鸟等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不断增加,保护修复管理制度全面完善。

  《实施方案》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各县(市、区)的主体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实施方案》从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的22项具体措施,将有力推动全市湿地保护管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美丽达州作出积极贡献。(李清平 刘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