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全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18-08-13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生态保护制度,出台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年度推进计划,推动集体林权制度适应新时代林业发展和林农致富增收创造美好生活需求。

  为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生态良好、林区和谐。

  工作中,我市将围绕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继续完善确权颁证,开展林权边界成图工作,提高林地确权四至、面积、林种等要素精准度,实现林权实地、图表和数据库统一。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精神,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三权分置”运行机制。

  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允许林权权利人通过自愿申请,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探索林农用林权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进用托管、代管、承包等多种经营模式,盘活经济林木(果)经营权。

  着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将允许按公益林调整的相关规定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此外,对退耕还林、新建生态保护地,导致新增符合公益林区划条件的防护林和特用林,以及应划而未划为公益林的,经林权权利人申请,可按程序补进公益林。在保证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级公益林林地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鼓励和支持林权所有者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促进林业碳汇市场发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地集体公益林的保护,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推广集中采伐、联合采伐等方式采伐林木,降低森林经营成本。鼓励和支持具有适度规模的林权权利人和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抚育,培育大径级材,提高林地产出率。

  在推动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意见》鼓励引导林农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培育和建立造林合作社、林技服务合作社、森林抚育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参与,通过造林、护林、营林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活动增加收入。

  根据《意见》,我市将大力推进核桃、油橄榄、树花菜、乌梅、青花椒、香椿、银杏、油牡丹等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依托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等优良森林景观及富集的康养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整合生态优势和地域文化优势,打造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力开展林产品有机认证。此外,我市还将推进宣汉峨城竹海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加快万源黑宝山森林康养基地和宣汉洋烈等森林小镇建设。

  为充分保障群众利益,我市还将全面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采取“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为广大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实现投资者与农户的合作共享共赢。(罗丹)